1.申请登记管理机关
***令民政和省、自治州、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这意味着,无论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还是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或者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基金会,都需要向这些部门申请登记。
2.成立条件
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要求:基金会需要至少7个人员,分别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和理事等职务。
2.名称要求:基金会的名称需包含“北京”二字,且字号为四个字,例如“北京XXXX慈善基金会”或“北京XXXX公益基金会”。
3.组织形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3.理事会和章程
基金会成立后,需要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负责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将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相应改变。起草章程也是必须的程序,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
4.登记管理机关职责
***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以及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5.地区差异和审批权下放
基金会数量最多的两个省,广东和浙江,在省级注册的基金会比例都不高。审批权下放的方面,各个省份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了不同策略。例如,广东省基金会在市级民政部门注册的比例最高,约占比65%,浙江省则有所不同。
6.票据管理和捐款捐物制度
基金会建立票据管理台账,确保票据领用记录齐全,填开的款物与实际接受的款物一致。对已使用完毕的票据,基金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结报核销,并妥善保管票据存根。基金会还需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对接受的捐款捐物,不论多少,均需遵循相关规定。
7.资助课题管理
获得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任务书和合同书的要求,向实验室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年度进展报告需包括科研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与计划。
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程序,包括向***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组建理事会,起草章程等。虽然过程较为复杂,但只要遵循相关规定,基金会依然可以顺利成立并开展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