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半年报预告规则
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半年报预告规则的制定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详细解析创业板半年报预告的相关规定。
1.披露时间规定
创业板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年度业绩预告。年度业绩预告不得晚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两个月内。
2.强制披露情形
创业板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1期定期报告相比,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关键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3.披露变更流程
如果预约后需要变更半年报披露时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原披露日期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交易所视情形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4.信息披露豁免规定
证监会将出台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拟明确两种豁免信息类型、三种豁免方式。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浮出水面,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5.业绩预告的具体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1期定期报告相比,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关键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6.辅导对象与监管工作
为提高江西辖区拟上市企业(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的辅导质量,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会于200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总则规定。
7.证券靓号开户与VI交易服务
证券靓号开户、惊喜佣金利率(ETF0.5/可转债0.5/逆回购1折/券源可观,其他需求可沟通)、VI交易服务等内容,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通过以上对创业板半年报预告规则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创业板半年报预告的规则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