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其他综合收益(OII)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当期***益的确认,还可能影响到留存收益。小编将围绕其他综合收益何时转化为投资收益,以及何时转化为留存收益这一问题,结合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1.投资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在企业原取得投资时,若处置当期期初的净***益,则需要调整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在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之日的净***益,则应调整计入“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
2.股权收购评估项目中的分红问题
在进行股权收购评估时,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进行过股东分红,那么在预测未来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时,是否应扣除股东分红金额,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假定红利发放后立即对本基金进行再投资,则应考虑红利再投资的影响。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企业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同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入
当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时,应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若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则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确定。
5.企业控制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考虑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企业在判断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6.分红再投资的影响
在计算分红期间的分段收益率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分红期间的分段收益率,然后通过连乘得到考察期间的时间加权收益率。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投资收益。
7.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当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时,这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8.股息、红利收入的确认
如果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生物资产的减值和折旧
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时,应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企业在处理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符合相关财务准则的要求。